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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省财政根据《江西省财政收入质量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对我省100个县(市、区)2017年财政收入质量进行了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下达奖励资金3亿元。与此同时,省财政要求各获奖单位将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不得用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财经纪律的支出。对相关检查中发现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均未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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