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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上饶市聚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改正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上饶市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我厅检查,发现你公司自2015年3月24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且两名股东王慧、王芳莉均未获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你公司不具备申请执业许可的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按照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手续,超过规定日期仍未改正的,我厅将通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791-87287614。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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