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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pdf
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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