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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收单位:
根据《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关于财政非税电子票据业务中密码设备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财信[2019]25号)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改革实际,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业务中密码设备的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执收单位开展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时,购置的密码设备只要符合《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并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则均可使用。
二、为充分利用各执收单位现有设备投入,本着节约资金、利旧的原则,各执收单位在开展电子票据数字签名业务时,只要现有密码设备符合《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并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同样均可使用。
三、财政电子票据业务中密码设备证书申请步骤通知如下:
(一)各执收单位密码设备需与财政非税业务对接的,应填写附件一《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业务专网)》,附件一加盖公章后提交省财政厅税政处审核;
(二)将税政处审核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单位信息表》以及证书申请文件(PKCS10)提交给江西省财政信息中心,江西省财政信息中心自收到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厅内业务审批流程并提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三)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3个工作日内证书签发后,由江西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将对应证书发送给对应的执收单位。
附件1.
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业务专网).pdf
附件2.单位信息表.pdf
江西财政厅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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