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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2019年度报备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简要说明须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确保本所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当根据财政部第97号令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省财政厅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网上报备材料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修改后,再重新上报。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备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要亲自抓报备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审核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厅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将责令限期补报、进行约谈并组织核查。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第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报备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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