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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直达基层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0〕2号)等精神,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参考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直达基层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指标请列入2020年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0502 普通教育”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三、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要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县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各地要切实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落实好特岗教师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五、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地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严禁违规提标扩面。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结合上级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直达基层资金)预算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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