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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0〕64号),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根据各市、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困难群众人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主要支持各市、县(市、区)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其他已经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三、请各市、县(市、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各市、县(市、区)财政、民政、退役军人部门应及时印发补充通知,明确管理要求。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民政、退役军人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3号文附件.xl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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