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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信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要求,对我省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地市进行了联评联审并量化打分。评审结果如下: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为赣州市(88.33分),排名第二为吉安市(87.70分)。
拟将赣州市、吉安市作为我省2021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上报财政部。
公示期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8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联系电话:0791-87287703。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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