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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通知》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结合本地区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认真研究分析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若有申报意向,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及自然资源厅,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设区市2022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纸质8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附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相关图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子项目清单、拟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一览表)
(二)示范工程各子项目实施方案纸质8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附专家论证意见,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子项目拟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单及相关图件)
(三)政府资金筹措、子项目方案实施或主管单位实施保障等相关材料,地方承担资金必须明确投入资金额度或比例。(可对应作为示范工程和其子项目申报补充材料)
(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矢量范围shp格式电子文档光盘1张。(总项目与子项目矿山数量及治理面积要对应,各矿山图斑矢量范围图表要一致)
三、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省财政厅 罗斯捷 0791-87287912;省自然资源厅 王东仓 0791-86717083。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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