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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林科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1〕32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财文〔2021〕1号)精神,2022年,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对省科学院等四大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试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现就“十四五”期间做好省属科研院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稳定支持。稳定支持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林科院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基础研究,为省属科研院形成自主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二)实行包干。按赣财文〔2021〕1号精神,本项经费实行包干,由省属科研院根据自身学科布局与发展规划目标自主安排、自主立项、自主使用。
(三)聚焦重点。本项经费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培养、非共识和颠覆性研究四类予以支持。
(四)突出绩效。省财政将适时对本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后续支持力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单位予以适当科研经费奖励。
二、支持范围
本项经费均采取事前立项补助的形式,省属科研院应适时开展考核,择优滚动支持。具体分为:
(一)基础科学研究:重点资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哲学理论研究。
(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以及地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科学研究。
(三)青年人才培养:重点资助省属科研院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的可放宽至45周岁)的在职人员,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此类资助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四)非共识和颠覆性研究:重点资助具备“颠覆性、非共识、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与作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三、管理要求
(一)省属科研院应当科学制定包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省属科研院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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