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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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