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40484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康复服务中心孤独症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南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5幢408B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康复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
相关当事人2:江西东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办公楼3808B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康复服务中心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康复服务中心孤独症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40484),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10月15日发布,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信息更正公告,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投诉人被取消评标资格认为有倾向性、针对性和区别对待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音乐律动舞蹈室第49项为“笔记本电脑”,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招标文件第一章中载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4.4载明“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查看投诉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明细表中音乐律动舞蹈室第49项载明“笔记本电脑、联想(北京)有限公司/Lenovo、联想V14、1台”,投标文件所附节能证书未载明型号等相关内容。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平台查询,投诉人所提供的CQC19701222565编号节能证书显示为已注销,注销时间发生于投标活动开展之前。同时,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查询到该认证编号的节能产品,投诉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采购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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