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一、项目编号:HSH2023G168-D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八一”慰问品(拉杆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市品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35号长运商贸城A座3楼C1-C3
被投诉人1: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406室
被投诉人2: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
相关当事人:杭州悠客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2幢201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八一”慰问品(拉杆箱)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HSH2023G168-D02),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于2024年1月9日发布延期公告,于2024年2月2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于2024年2月5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2月27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于2024年2月29日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本项目中相关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盖章,属无效声明、不应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将影响评审结果及公正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查看相关当事人的投标文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盖有制造商“浙江聚丰箱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杭州悠客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对制造商属于“小型企业”作出了实质性声明。未发现相关当事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违法违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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