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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情况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盘活情况报告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省直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市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省直部门以厅(局)正式发文、市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局正式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电子材料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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