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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其他设区市政府办,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五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持有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放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二)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

(三)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

(四)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和重大风险等。

(五)机构经营达到以下指标要求:2024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3倍及以上;2024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户数占全部新增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户数比例不低于80%;2024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及再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融资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1%;担保代偿率不高于3%。

根据有关要求,政府性名单内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于已经纳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47家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截至2024年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将剔除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二、申请方式

请申报机构如实填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对于违规虚假填报的机构,3年内禁止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申报表报送至本级财政局、政府办(或金融办),当地财政局、政府办(或金融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所属设区市财政局、政府办(或金融办);各设区市财政局、政府办(或金融办)及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汇总县(市、区)及市本级申报表后,于2025年2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处、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一处。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上述时限内直接报送。

联系人:胥文萃,联系电话:0791-87287937,电子邮箱:jxfinance@163.com;联系人:吴宁燕,联系电话:0791-88918253,电子邮箱:948455436@qq.com。

根据申报情况,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组织共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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