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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西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带动各基层党支部、党员开展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首学任务。严格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财政法治领域重点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对设区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坚持依法理财,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统筹财政收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导市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组织收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66.6亿元。加强资金资源统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6.5亿元。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123.4亿元,支持“两重”建设;发行1214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投向1419个重大项目。统筹124.8亿元大力推动“两新”工作,促进和扩大消费。出台支持“1269”行动计划15条财政措施。健全民生政策体系,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等。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出台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制定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建设。
(四)严肃财经纪律,积极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以省政府名义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印发省级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办法。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超常规纵深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1+7”制度办法。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做好财政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配合财政部做好会计法修订、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预算法修订、关税调整调研等工作。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配合修改《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尽审,确保财政决策的合法合规。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核流程,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积极处理行政争议及群众信访。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应答工作,积极做好庭前调解和复议沟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财政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和工作指南,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五)做好政务公开人大监督等工作。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等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全年承办人大建议123件、政协提案95件。
四、严格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人员轮岗、退休等情况动态调整执法人员证件。举办省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视频培训班。
(二)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贯彻落实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实行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设区市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三)严格规范开展行政处罚。研究制定《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制定《江西省财政厅实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聚焦会计和评估领域、政府采购领域,依法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针对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聚焦厅机关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宣传活动。组织财政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组织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二)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加大新会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开设“会计法宣传贯彻”专栏。结合财政业务开展法治宣传,针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
2024年,我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对设区市财政法治工作调研指导还需加强。2025年,江西省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健全完善财政法规制度机制。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做好我省财政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指导。
三是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修订完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四是加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等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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