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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春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春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3602;
三、负责人姓名:谭旭明;
四、经营场所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河东路1688号金控秀水金岸8层2单元810室。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春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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