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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赣财监罚字〔2026〕27号)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资产评估师彭志坚(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5〕5号)文件要求,本厅对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度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

2026年2月,本厅依法制作了《江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财监罚字〔2026〕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已通过邮寄方式向你执业的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寄送。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获得你本人确认回复,且通过现有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取得有效联系。

鉴于此,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江西省财政厅领取《决定书》书面文本。逾期未领取者,即视为《决定书》已依法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单位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1513室

邮政编码:330209

联 系 人:江西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0791-87287993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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