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赣财预〔2024〕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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