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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在高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应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 号)要求执行(文件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策制度栏查询)。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6年6月底。
(三)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规〔2025〕4号)执行。海外归国人员申报职称的,按《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规〔2025〕5号)执行。
(四)由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申报人员收到缴款码短信后,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申报要求
(一)202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详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在单位申报职称。
(三)正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7日17时;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5日17时(鉴于申报人数较多,请提前准备好材料,尽早申报)。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使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上传,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保证正向清晰完整,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应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已从系统提取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的事业单位人员,以提取到的蓝色信息为准,申报人员无需再上传佐证材料;若信息有误,需在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正后刷新。
(2)未从系统提取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的事业单位人员,需上传单位出具的申报时从事财会工作证明以及自现资格起算时间至终算时间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载时间为准)。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需上传聘用证明。
(3)注册会计师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其他人员无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申报人员应完成2023-2025年度连续3年会计继续教育,且每个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90学分(或学时,下同)。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数据。
省财政厅已将截至2026年5月31日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acc.jxf.gov.cn/)完成上述年度90学分继续教育的人员数据导入“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此类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自动关联取数,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此外,评审系统没有自动关联取数的,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6月20日前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折算学时菜单中完成本人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学分折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选择专业课程—会计人员专业课程—每年最多60学时,上传本人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上述年度继续教育的记录截图(30学分公需课程折算操作同上)。在系统审核通过后,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动关联取数。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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