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项旨在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所需资金短缺的工作正在江西展开。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江西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按平均每村15万元的额度,用于乐安、于都两县10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的重点村设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农户从事实现增收的生产性项目给予帮助,提高贫困村、贫困户的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
据了解,江西省今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部署,首批确定乐安、于都两县的1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进行试点,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依照通知要求,每个试点村将获得15万元设立“互助资金”,其帮助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借给他们从事能够实现增收的生产性项目,以实现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目标。同时,借用“互助资金”的农户应具备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周转。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互助资金”的来源主要由政府扶持的财政扶贫资金、农户自愿缴纳的借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渠道资助的补充资金构成。“互助资金”在使用上将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民主管理、滚动发展、加强监管”的原则。在管理上,由试点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负责制定本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代表管委会行使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事务。“互助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运转。“互助资金”在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并委托乡财政所代管并提供服务。同时规定,农户借用的“互助资金”应以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借款资格,“互助资金”的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用于村管委会工作经费等支出,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改变用途,否则视情况将政府注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