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采取制定全省统一的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措施,改变了土地收入管理中的混乱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82亿元,比2002年33亿元增加149亿元,增加4.5倍。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从加强对土地税收和规费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税收政策和基金收费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土地收入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几个方面,对土地收入加强监管。在制度创新方面,江西省有四大重要举措:一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针对全省70多个市县政府基本上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的实际,研究制定《江西省国有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收入管理、支出和成本管理、宗地预决算管理、资金和账户管理、土地收益和分配、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坚持土地收入年报决算制度,帮助财政部门了解全省土地收入的基础资料,掌握全省土地收入的管理状况。三是建立土地管理季报制度。对土地出让、土地清算、土地收入缴库、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实行季度报告。四是开发土地收入管理报表软件系统。该系统对全省所有土地的财务收支进行了科学的汇总,对全省各地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每宗土地的收入、成本、收益的核算都有详细反映,提高了土地收入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
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江西省土地出让混乱的局面有了明显好转,财政和土管部门职能更为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物,财政管钱”的原则,基本取消了土管部门开设的各种过渡户头,土地收入全额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建立了土地收入财政清算制度。土地收入违规处理的现象明显减少。2002年全省违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金额较大,其中,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土地收入有8.71亿元,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的有9.54亿元,没有经过财政清算、审核的土地补偿、开发等支出有20.70亿元,目前这种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各地政府还对土地的乱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土地服务费”、“乡村土地协调费”、“矿产品准运证费”、“土地交易费”和“超面积土地有偿使用费”等22项乱收费项目,每年减少乱收费约10亿元。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土地收入监管的同时,江西省还将部分土地收入用于当前财政比较急需的方面。首先,将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省集中部分返还县市,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原定市县上缴省级的20%%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暂不上缴,留给市县,用于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这项政策的实行给县市带来约15亿元的支持。其次,从土地总收入集中1%的资金,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最后,用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这项政策每年为江西省农业土地开发增加投入约3亿元。(记者 于? 通讯员 刘维平 何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