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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资有偿使用踏上“阳光通道”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推出“阳光通道”工程,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让缴费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妥一切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记者从该省财政厅获悉,2005年全年累计上缴省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00余万元,比上年清理统计数增长56%。
  江西省财政厅通过“阳光通道”,把省直单位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国有资产的征缴方面,规范收入的使用,缴入省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在缴纳税款和扣除成本费用后,由省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规范单位账户管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银行代收制的要求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缴分离。省直单位不能就此设立过渡户,已经设立的要按规定取消。在征管方面,实行分类催缴和编制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日报的方式,每天跟踪监督单位收入解缴情况。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针对某些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因跨省缴拨时间相对稍长的实际情况,为简化其缴拨款程序,专门研究制订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政府驻省外办事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拨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资金缴拨程序,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妥一切缴拨款手续,大大缩短了缴拨款时间,提高了效率。
  同时,江西在全省各地推广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做法,要求到2006年底,全省110个市、县、区都要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76个市、县区已开展此项工作。 (林火平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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