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宝庆报道:油价上涨给我省“的哥”带来的经营压力有望缓解。近日,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利润缩减、经营压力增加的现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通知》,对全省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不仅取消了20个收费项目,而且在保留的15项收费中,有4项收费标准降低。
20项收费被取消
据了解,被取消的20项收费中有17项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
除此之外,我省还取消了出租车司机原先必须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植树费、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等3项。
保留15个收费项目
《通知》规定,保留的15个收费项目由4个部门负责征收:
公安交警部门征收: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临时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电子监控技术处理违章摄像材料费、驾驶许可考试费。
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车辆通行费。
质量监督部门征收:计程器检测费。
市政部门征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其他未经批准保留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4项收费均降低10%
在保留项目中,有4项收费均降低10%。其中,计程器检测费、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分别由原来的每次100元、每月280元、每辆70元降到每次90元、每月258元、每辆63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各地按当地规定标准降低10%收取。
《通知》还强调,对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