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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力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节节高”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将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用公共财政确保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 
    根据中央部署和江西实际,该省将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学生继续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60%由中央负担,40%由地方负担。 
    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要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经过过去几年的努力,江西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基本形成。2004年,全省安排农村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14亿元;从2003年开始,江西每年按照农村小学生生均20元、初中生30元的标准,由县乡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去年,省财政又新增1.22亿元专项资金,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一倍,即小学40元、初中60元。同时,省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对全省农村100万特困救助对象、城市100万低保对象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农村中小学生将从这项改革中获得的实惠还不只这些。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江西还安排资金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并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50%由中央负担,50%由地方共同负担。据了解,近几年来江西已筹措了7亿元资金,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480万平方米,消除了农村中小学一类危房。去年省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解决农村中小学课桌椅、饮水和厕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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