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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下月起启动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从今年4月起启动全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都是参保对象。城镇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其参保费用将由财政全部承担。
    据了解,全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4月1日起正式启动,参保对象是城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到了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群、城镇未成年人、
    城镇低保户以及符合参保对象的其他城镇居民。成年人参保,每人每年按150元标准缴纳费用,财政补贴40%,即60元。未成年人参保,每人每年按50元标准缴纳费用,财政补贴40%,即20元。其中,城镇低保户参保,其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所在地财政承担。(陈尚平 叶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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