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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迈向全覆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4月1日,我省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规定,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20%由财政补助,最高可达6000元。加上原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省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初步构建综合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不再遥远。
  自4月1日起,我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涵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省、市、县财政为此将投入2.67亿元,补助参保对象。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出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财政补助20元,个人出3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今年我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由去年的40个扩大到80个。据悉,明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惠及全省3000多万农民。
  我省还对患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今年全省将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可得到救助,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李冬明 廖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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