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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医保全覆盖不再遥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于4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动。记者从该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行政区域内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为此,省市县财政将投入2.67亿元资金给参保对象缴费进行补助。
  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50元缴费,财政给予60元补助,个人出90元;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缴费,财政给予20元补助,个人出30元;而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个人不须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全省城镇居民看病有了基本保障。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在该省80多个县的农村地区展开。省财政厅负责人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达到“全民医保”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他介绍,今年该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由去年的40个扩大到80个,截止到3月份,参合农民总数达到2489万人,参合率达87.4%。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省市县财政部门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农民个人只需每人缴10-15元,省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达3.7亿元。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指出,2008年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扩大到全省所有99个县,惠及全省3000多万农民。
  此外,该省还制定了旨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的一条重要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据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具体救助时,对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高的,也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则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据悉,全省将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可得到救助,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
  这几项“医保”政策,加上原已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该省综合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表明江西离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目标已不再遥远。(廖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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