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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退休未参保人员可获补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南昌讯廖乐逵、记者李姝报道:7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16亿元,对全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每月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根据规定,这项政策的受惠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已参保因无缴费能力而中断缴费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可纳入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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