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乐逵、严国文、见习记者程丽霞报道: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07年起,江西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每年800元的政府补助,省财政已下拨专款4662万元,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省共投入补助资金5828万元,全省7.28万名贫困高中生有望解决上学难问题。
据悉,能享受此项补助的学生条件为: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