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起,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每年800元的政府补助,省财政已下拨专款4662万元,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省共投入补助资金5828万元,全省7.28万名贫困高中生有望解决上学难问题。
今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把资助公办高中学校困难家庭学生上学列为40项公共财政政策之一,通过设立“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8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8∶2的比例筹集。
据悉,能享受此项补助的学生条件为: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为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个人,江西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后,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廖乐逵 严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