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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中生每年补助800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南昌讯记者李姝报道:江西省财政下达了2007年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近6000万元省财政补助经费。13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从2007年起,江西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每年800元的政府补助,江西省财政已下拨专款4662万元,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省共投入补助资金5828万元,由省、县(市、区)按8:2的比例负担,贫困学生人数按2006年全省在校学生人数的10%进行测算。全省7.28万名贫困高中生有望解决上学难问题。
  据悉,能享受此项补助的学生条件为: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为了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个人,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后,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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