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廖乐逵、记者李姝报道:15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新增城乡低保资金1.9亿元,重点用于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人员中常补对象的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水平将由每人25元/月提高到30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将提高到80元/月以上。
我省自2006年7月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政策,全省100万每月收入低于7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每月25元的人均补差进行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此次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增加5元,达到30元/月,全省财政为此新增安排1.4亿元,重点用于提高特别困难的常补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今年全省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资金将达3.6亿元。
与此同时,还适当提高标准偏低的县(市、区)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要达到80元以上,比2005年提高19元,在中部地区居前列。从今年起,全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中常补对象的补助水平,常补对象月人均补差县级不低于150元、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不低于180元、南昌市城区不低于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