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西省财政今年安排补助资金2.16亿元,对全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每月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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