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今年将筹集16亿元配套资金,选择确定1万个试点自然村开展新农村建设,为此,江西省财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各自然村整治实行“六不搞、三不用”。
2007年,按照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新农村建设试点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机制。按照管理办法,16亿元资金通过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两条渠道筹集。其中,直接统筹10.58亿元,主要保证每个试点村有稳定的铺底资金,每个试点村确保至少达到10万元;衔接统筹5.45亿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沼气、“一村一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村改水改厕资金等项目。
为了确保试点配套资金应投入到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建设上,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各地自然村整治实行“六不搞、三不用”,“六不搞”即:“不搞环村公路,不搞大型广场,不搞进口草坪,不搞名贵花木,不搞违背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力的大拆大建,不搞脱离实际的负债工程”;“三不用”即:“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新农村理事会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整治,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
为了保证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管理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按照承诺的数额足额落实专配资金,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配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准虚列支出。
据统计,目前全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已到位11亿元,1万个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已全面展开。(万丰 廖乐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