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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真是农民致富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乐安县牛田镇员陂村是江西去年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之一,该村村民张春根等12户贫困户,去年9月向村“互助资金”管委会借款建蘑菇棚,纯收入当年达到了8000多元,他说:“互助金真是致富金啊。”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2007年江西继续深化“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4个县的20个村。
  据了解,2006年,江西以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为目的,在乐安、于都两个县中选择10个村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按照平均每个试点村15万元,专项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10个试点村共有1317户自愿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了互助资金借款资格,993户获得了互助资金借款,占自愿缴纳保证金户数的75.4%,其中,贫困户和低收入户有582户,占当年获得借款农户数的近60%。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均投向直接实现增收的种养业。获得互助资金借款的贫困农户通过使用资金发展生产,去年户均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2007年,江西扩大试点范围。中央拟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给每个新增的试点村安排15万元,用于建立“互助资金”。试点村农户均可借用“互助资金”,但必须优先保证贫困户受益。借款保证金的额度通过民主程序,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标准,一般农户借款按标准全额缴纳借款保证金,建档立卡的低收入户按标准三分之二缴纳,建档立卡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保证金可退还农户,但其借款资格随即终止。同时,可以向借款农户适当收取不高于当地同期同质金融贷款利率的管理费,用于村级管理“互助资金”发生的必要开支以及转入“互助资金”周转使用,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据省财政厅农业处介绍,互助资金必须贯彻“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由民主选举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公开透明操作。“互助资金”由村管委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存入,但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最终目的,否则将政府注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互助资金”的周转使用由乡(镇)财政所进行日常监管并提供服务,但不得干涉村管委会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事务。(万丰黄小华谢宗博谢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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