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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要发票最高奖20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谢金彪  记者 温雅萍 实习生 阮桑桑 洪鸣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消费时向商家索取消费发票有望获得两次中奖机会,第一次为即开即奖,最高中奖金额达5000元;第二次为抽奖,最高中奖金额达20万元。为此,全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800余万元为有奖发票兑奖。
  据了解,新的统一有奖发票暂在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推行。有奖发票分为定额、机打、手写和税控发票四种类型,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奖项设置为即开即奖,刮开即可,中奖率为1%,即每百份发票中产生一份中奖发票,全省每年产生一等奖132名、二等奖528名、三等奖1320名、四等奖3960名、五等奖1294060名,五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是5000元、1000元、500元、50元、10元;第二次奖项设置为抽奖,消费者获得发票后,通过发票查询系统将发票号码输入二次抽奖数据库,税务机关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每月从抽奖数据库中进行一次随机抽奖产生中奖者,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全省每月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三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是20万元、2万元、1万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凡组织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税务机关均设立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票违章行为举报每起奖励200元。鼓励消费者个人在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服务时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如收款方拒绝开具的,消费者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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