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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开设专户 政法部门罚没款将专户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视网讯 记者今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避免收支脱钩管理工作中各种变相的“收支挂钩”和“明脱暗挂”现象发生,江西将在不改变现行财政体制下罚没收入预算级次的前提下,对全省政法部门(含交警部门)罚没收入实行“专户管理、集中监控”的办法。
  设立“政法部门罚没收入汇缴专户”
  省财政厅将开设“政法部门罚没收入专户”,在各地开设“政法部门罚没收入汇缴分户”。从2007年9月1日起,各级政法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不直接汇缴当地国库,而必须统一缴入省财政厅在当地开设的“政法部门罚没收入汇缴分户”,并于当日办理缴入分户手续,当日来不及办理的,应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办理,严禁将罚没收入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同时,政法部门所有罚没收入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全面实行罚没收入省财政集中监控
    各地罚没收入缴入当地省财政分户后,由开户银行在每月月底前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省财政集中监控。对各地汇缴入省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前两年罚没收入较高年份的收入额加上5%增幅核定当年度划转限额,在划转限额内的罚没收入,按季从专户中划拨到当地财政专户,再由当地财政部门缴入同级国库,形成当地财政预算收入;超过划转限额的部分不再划拨给当地,由省财政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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