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谢宗博、记者李姝、实习生李涵报道:记者3日获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联合下发《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按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标准对饲养者给予补贴,增强饲养户抵御成本上涨风险的能力,稳定猪肉市场。该项补贴将于8月15前全部发放到位。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江西省财政厅强调,此项补贴是直接发放给养殖户的直补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获得饲养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省财政厅设立举报电话0791-7287583,省农业厅设立举报电话:0791-6225629,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