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门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已将全省116万头母猪饲养补贴资金5834.9万元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了饲养户手中。
按规定,饲养一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中央、省和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30元、10元、10元。为把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省财政厅按“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于8月8日先将中央和省财政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4093.52万元预拨全省各地。9月初,省财政厅又将差额的584.88万元补贴资金下拨到位。同时,各县(市、区)也及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全部兑现给了饲养户。(李冬明 谢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