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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资管理“扩容升级”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10月1日开始,江西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的范围由省直行政单位(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
  据了解,江西省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对省直行政机关及实行(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两年多来,征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省直行政单位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上缴省财政专户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307万元,2006年达8779万元;2007年1至6月份,累计上缴4110万元,同比增长17.3%。这部分收入,既补充了单位的经费,同时也成为省直各单位统一津补贴发放的来源之一。同时,截至2006年底有90%以上的市、县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当年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资金4.28亿元。
  从10月1日开始,江西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额、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实行银行代收制。(万丰 谢宗博 刘磊 谢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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