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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须入财政专户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省直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发放补贴和福利等,将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10月1日起,我省继省直行政机关之后,又将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又明确规定,省直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额、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实行银行代收制。各单位不得在所属事业单位或经营实体开支费用、发放补贴和福利等;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租金(含承包费)、投资收益等。
  据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此前,各项收入都是由省直事业单位自己支配,而现在各单位必须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才能支配其中的经营性收入。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在除去相应开支后的结余部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此举将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透明。(李冬明 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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