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从9月10日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价格执行新标准,明确了9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和规范了3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新标准试行期为2年,期满后将按规定重新核定。
据了解,B超环检、孕检等9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列入财政支付范畴。统一由财政结算,一律不得向农村群众收取费用。
同时还明确,结算标准包括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术前检查费、材料成本费等费用;术中、术后特殊情况及用药费用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参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
该省同时规范了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药物(米非司酮)流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等3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2元/本。
除上述服务收费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技术服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万丰 袁敏 谢宗博 谢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