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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经批准占用河道堤防也要缴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吴华国)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河道生态管理新政,经批准占用堤防的各类建设工程从本月起也要按标准缴费。缴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专项用于堤防建设和河道生态维护。 
   收费的工程及标准为:临时占用堤面,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15元;临时占用护堤,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02元;临时占用堤脚在80米范围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日收费0.03元;因工程需要经批准开挖圩堤堤身的,按开挖土方量每立方米收费2-8元;经批准在圩堤埋设管线,按埋设长度一次性收费,500毫米以上的管线每米收225元,500毫米以下的管线每米收135元,电缆等细小管线每米收45元。 
    这一河道生态收费维护新政,试行期为2年,试行范围为南昌市富大有堤、赣东大堤和沿江大堤等3处。
    江西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此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河道生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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