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3月18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3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财政将安排100万元资金,对2007年底评选出来的全省十大和谐社区和十大和谐村庄进行奖励。
据了解,为大力宣传“与人为善,见贤思齐,包容宽容,尚荣知耻”的和谐精神,2007年底,江西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了“全省十大和谐社区”和“全省十大和谐村庄”。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创建和谐社区和村庄活动的热潮,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日前,江西省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全省10个获奖社区和10个获奖村庄,每个社区和村庄分别给予5万元的文体设备奖励经费,并要求资金归集到“省级集中采购专户”,由江西省精神文明办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