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将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提供帮助。
当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上最困难、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据介绍,此次推行的制度是专门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和实施的一项特别扶助制度,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将享受到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其子女康复。
据了解,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白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