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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有三不”工业困难企业不减员可获补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记者2月1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近期规定:在省内注册落户的成长型、就业型“四有三不”工业困难企业,如果已制定不减员或少减员措施,今年可在税收、规费、社保费用缴纳等方面,享受缓缴、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悉,“四有三不”工业困难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008年第四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工业企业。2008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工业企业。2008年和2009年新办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工业企业。
  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
  在确保当地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工业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最长可延期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同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地方教育附加费、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也可缓缴。
  工业困难企业税款也可延期3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小规模工业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经批准,前3个季度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可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缴纳。
  招用农民工扣减税费每人每年4800元
  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减半:2009年度内,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的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银行部门收取的抵押物贷款评估费减半收取。不是由政府定价的其他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均按最低价收取。
  招用农民工可扣减税费:工业困难企业招用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招用下岗再就业人员,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时,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定额一次性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部分税种将减免50%:对工业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50%的减免。此外,对已批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且如今已满3年的工业困难企业,可延长1年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对在生产经营中因永久或实质性发生财产损失的工业困难企业,实行即报即批政策,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或岗位补贴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参加失业保险、保证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工业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最长可达6个月。但这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此外,享受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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