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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农家乐”可获财政补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讯 记者李冬明、实习生戴敏人报道:记者6月11日获悉,财政部门将对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发进行补助。各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每项不超过1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该项资金补助项目包括:景区安全设施等,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等,“农家乐”、“渔家乐”等,漂流、温泉、自驾车营地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
  此外,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新业态开发项目还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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