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全省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加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我省将从2005年3月1日起,按照“全省联动、分级管理、统一招标、规范行为”的方式,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管理。一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用车(包括大车、小车、摩托车等)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2004年已进行公务用车统一招标定点加油,在有效期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实行定点加油,不得为公务用车再进行投标活动。 二是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公务用车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不分油品、油号,不分区域一律在当地当天挂牌价的基础上每公升优惠人民币0.04元,优惠金额不返还回用油单位。实行积分管理办法,每加一公升油积4分,每一积分为人民币0.01元,积分累计达到 一定数量后,凭积分仍可加油,但不享受优惠。 三是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IC卡管理。省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专用IC卡每月由各单位按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在当地进行充值。任何单位不得再使用现金支付江西省境内加油油款,各单位的加油零星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