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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困难国企分三类缴医疗保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日江西省政府就国有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按照企业的困难程度建立和完善不同的医疗保险办法,实行低费率,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将困难企业按其经济能力分为3类: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无力按正常的缴费费率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为第一类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差,无力参加统筹账户医疗保险的企业为第二类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无力参保的企业为第三类企业。第一类企业参加统筹账户医疗保险,由单位缴费,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70%左右,参保职工按统筹地区的规定享受统筹账户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类企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单位缴费,费率为3%左右;第三类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本单位职代会和退休人员同意,可采取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按3%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退休人员不缴费)。对少数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上述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均不设立个人账户。  对破产、改制企业,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省属企业以破产、改制前1年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医疗费的实际支出水平,以及破产改制时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其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破产、改制企业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应先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月数计算缴纳医疗保险费,再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已破产、改制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由破产、改制企业原主管部门筹资参加统筹账户或住院医疗保险。(谢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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